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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

十年之后养老产业将是怎样

人气:5174 文章出处: 发表时间:2021-10-27

岁末年初,各地两会陆续召开,养老话题均受到热捧,其中,养老产业作为大健康主题的细分领域龙头,相关问题以及投资价值纷纷凸显。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养老产业成为社会关注热点,被认为是下一个风口和金矿。”2月13日,中国人民大学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孙博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养老产业的广阔前景毋庸置疑,但是从养老机构和养老社区等细分行业观察养老产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来看,养老产业迎来行业大发展还需要十年左右时间孕育。
 
而就在春节前夕,著名财经作家吴晓波在发表主题演讲《中国社会养老现状》时指出,13-15年后养老产业将会替代房地产产业成为中国第一大行业,成为中国新的超过10万亿级的超级大产业。
 
十年后进入爆发期
 
截至2015年底,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比例为10.5%,已经超过国际老龄化标准;预计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增至2.6亿;到203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首次超过少年人口;到205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4亿人,并长期保持4亿人的规模。同时,由于我国出生率的持续下降以及民众预期寿命的持续上升,老龄化进程将会进一步加速,这无疑催生了对养老产业的巨大需求。
 
据悉,养老产业主要包含养老服务、养老地产、养老金融与养老用品四方面。不过,由于我国的养老产业尚处发展早期阶段,目前并未形成清晰的商业模式。以养老地产为例,目前纷纷遭遇开发成本高、融资渠道相对有限、对开发商资金和经营能力要求较高等现实难题。
 
基于此,2013年以来,我国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2015年国家又出台了《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鼓励养老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同时,“十三五”规划也明确提出“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养老作为“健康中国”的一部分已被提升到国家战略性高度。
 
就此,孙博表示,养老行业的光明前景毋庸置疑,但另一方面,养老产业目前却面临着叫好不叫座的窘境。因此,他预测,养老产业真正爆发大概需要近10年的时间。
 
“老年人消费能力必须有充足的养老金支撑,但我国目前基本养老金结余只有3.4万亿元,仅占我国GDP的6%,与此相对应的是我国基本养老金待遇较低,目前替代率水平在45%左右,长期来看,受制于人口老龄化,现行养老金体系如果要保持收支平衡,养老金替代率还可能进一步下降。”孙博表示,OECD国家养老金资产占GDP的比例约为80%,相应地OECD国家养老金替代率平均在70%-80%。
 
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养老金待领取额平均为2200元/月,北京最高为3050元/月。然而,从目前养老产业,主要是养老机构的收费来看,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中等条件的养老院对于生活能够自理的老人的每个月收费平均接近3000元,二线城市一般接近2000元,如果是失能老人,费用还要上浮50%-100%。也就是说,老年人的养老金水平仅仅勉强支撑现有的养老机构费用。
 
孙博认为,随着老年人工资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加之养老产业自身稳定持续的特性,该产业将逐渐受到相关资本的青睐。另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预测,我国养老产业规模到2030年有望达到22万亿,产业前景非常可观。
 
社区养老发展空间大
 
就目前来看,世界上主要的养老模式分为三种,即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有数据表明,在我国,这三种养老模式的占比分别为96%、1%和3%,也就是说,居家养老占绝对主流。对此,专家表示,未来的居家养老将会大幅带动社区养老的发展,这部分市场将有较大的上升空间。
 
根据多地发布的2015年“9073”养老规划(90%家庭自我照顾、7%社区居家养老服务、3%机构养老)来看,机构养老的3%保持不变,而社区养老的比例已从原来的1%上升到了7%,再加上增量的老年人口,这为社区养老带来了大量的市场空间。同时,根据2015年的各方政策来看,社区养老将会加速发展。
 
以北京为例,2015年下半年,《北京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及评估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三个配套文件纷纷发布实施,北京市的公办养老机构将逐步实现民营,同时,加大对社区养老的支持力度。
 
2月12日,本报记者来到一家位于密云地区的公办养老机构,介于2015年的上述政策,该养老机构已开始试点公办民营的模式,同时增设了社区养老中心,房屋、设施均由国家提供,但具体的经营权已转交给个人进行运营,该中心将于3月份开始正式启动。
 
“对于老人而言,社区养老就是一种社交养老,我们希望通过整合各方资源,让老人在社区就可以实现更多的社会元素。”2月12日,上述社区养老中心相关负责人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养老产业延伸出来的市场很大,未来十年的社区养老一定会比其他的养老模式发展得更快。
 
而在所有的养老模式中,吴晓波同样对这种老年人在小区里就可以实现理疗、打牌、唱歌跳舞的模式最为肯定,“这种模式跟老人现在的居住和生活场所能够保持一种常态化的状况,毕竟,老人最害怕到陌生的地方去,那样就像一棵树被连根拔起来搬到另外的地方去,他们不愿意离开自己的家,不愿意离开自己的老朋友,这是中国老人沿袭了几百年、上千年的根深蒂固的一种生活方式”。
 
吴晓波表示,在养老产业未来十年之内成为一个中国最大的产业的过程中,将会有无数多的资金、无数多的聪明人、无数多的商业模式进入到这个领域。
 
华夏时报 记者 王晓慧 北京报道
 
关于“公办民营”与“公建民营” 
 
  ◎文 / 阎青春
 
  “公办民营”与“公建民营”的异同
 
  “公办民营”和“公建民营”,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细究起来却是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公办民营”指的是各级政府和公有制单位已经办成的公有制性质的养老机构,需要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进行改制、改组和创新,更快地与行政部门脱钩,交由民间组织或社会力量去管理和运作,实现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多种管理和服务运营模式并存、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发展局面。“公建民营”则是指在新建养老服务机构时,各级政府要摒弃过去那种包办包管、高耗低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办管分离的发展思路,由政府出资,招标社会组织或服务团体去经办和管理运作,政府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负起行政管理和监督的责任。
 
  两者之间的联系体现在:首先,它们所涉及的都是同一事物,都是政府已经办起来的或想要建设的养老机构应该采取什么方式举办与管理;其次,它们都与体制机制的深化改革紧密联系在一起。
 
  同时,“公办民营”和“公建民营”又是同一事物的两种不同形式,因此,它们又是有区别的:一个是在盘活存量,对已经办起来的公办养老机构进行改制改革,建立起全新的顺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另一个则是在发展增量,政府对新办养老服务机构投资时进行改革创新,转变投资方式,把体现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所要投入的资金换一种方式投入,不再直接由政府部门建设和管理,而是遴选其他社会力量去建去管,由此打破公办养老机构高投入、低产出,高消耗、低效率的体制弊端,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
 
   “公办民营”:把市场经济规律和运行机制引入养老服务领域
 
  要搞好“公办民营”,其核心是加速改制改组。必须突破计划经济年代沿袭下来的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这一根本障碍;要尽快摒弃部门利益和事业单位、个人因身份标记就能从政府轻轻松松得到的资源分配和既得利益。具体而言,就是要把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运行机制引进并运用到养老服务领域,切实做到四个转变:
 
  首先,改变国家为公办养老机构定事业编制规格、定人员编制数量、定财政划拨经费额度的老做法,引入多种经济成分参与改制,变公办养老机构的全民所有或集体所有为多种经济成分共同所有或其他非公有制成分所有。
 
  其次,变财政全额事业拨款为按养护“三无”、“五保”老人数量由财政出资全额购买服务和按机构床位、按养护老年人数量的补贴标准以及按运行情况由财政予以适量适度补贴。
 
  第三,变管理和服务人员的铁交椅、铁饭碗、事业单位标记的干部、职工身份为全新的聘任制、合同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灵活的激励机制,把一潭死水变成一湾活水,把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人浮于事的用人用工制度变成以事定岗、以岗定责、优胜劣汰、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
 
  第四,把工资按职级年限固定、论资排辈、能升不能降的旧分配制度变为薪酬与绩效挂钩,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真正按劳取酬的新分配制度。
 
  公办民营的实施是一场真正意义上政事分离的变革,是养老服务领域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以及用人用工制度、分配制度和资源配置方式的变革与创新。公办民营的推行必将会对养老服务业态的形成,对各类养老机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公平合理开展竞争、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和极其深远的影响。
 
  “公建民营”:改变政府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出资经办方式
 
  “公建民营”,其核心也是改革政府对养老机构原来的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首当其冲的则是对政府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出资经办方式进行根本性的改变。它要求各级政府遵照《城乡老年人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标准》,需要对某个城市或某些达到《标准》要求必须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城乡社区实施建设时,不能再像过去那样从机构建设到管理运营完全由政府一揽子都包下来,而是要打破这种包办包管的旧体制,虽然依旧是政府出资全部或大部,但却不再由政府直接经办,而是与市场经济接轨,采取公开招标的方法,由中标的社会服务团体、民间组织、企业或个人按照标准和要求进行基本建设,并在建成后负责管理、服务和运营,政府则超脱于具体操作的事务之外,充当起真正的宏观管理、检查监督角色,依据《标准》、规范的要求和标书、协议的承诺对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和监督,质询和惩戒。
 
  一般说来,“公建民营”属于国家建设福利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所采取的常规做法。这在那些经济发达的国家或地区是常见的。
 
  “公建民营”的要求很严格:首先,这种福利型养老服务设施或养老护理机构,要解决老年人群中高龄、失能失智老人对专业养老护理服务的需求,并优先保障“三无”、“五保”、军烈属和经济困难的低收入老人的护理服务需求。而对那些享乐型、休闲度假、健康养生型的高档养老机构则由市场去自发调节,不在政府出资建设之列;其次,必须建立和实施基本的公共财政政策,明确政府承担基本养老服务职能的责任,才能使各级政府真正成为这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护理服务机构建设的投资主体;第三,必须建立健全一系列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一套完备的检查监督机制,才能使这种做法依法依规、公平有序地进行;第四,这种做法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紧密相关。在经济尚不发达、地区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这种做法只能先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和有财政承受能力的地区做起,再逐步推展到全国。
 
  目前在那些经济欠发达和不发达地区,限于财力不足,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护理服务机构,离大面积推行“公建民营”还有相当距离,先从“民办公助”做起更切实、更妥贴,更有实效。因为从政府的角度而言,首先,“民办公助”的投资主体是民间力量,政府只是相应的资助,出的是小钱,发挥的却是大作用,可以调动民间力量投入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完成政府想做却限于财力还一时做不了的大事情;其次,政府资助未能改变其他多种经济成分的所有制性质,因此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可以更多地和物质利益原则挂钩,与市场经济接轨,带有更大的灵活性和实效性;第三,政府的资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把政府的意图、老年人的需要以及机构发展需要坚持的正确方向贯彻进去,政府能够随时施加一定的干预和影响,使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够更好地为老年人服务。
 
  只有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财力的增强,在福利和公益服务领域的“民办公助”才可以逐步让位给“公建民营”,这样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护理机构的福利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本质属性和特征才更能够真正凸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