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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卫健委:织牢社会保障和兜底性养老服务网

人气:135 文章出处:本站 发表时间:2022-02-24

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尽快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 统筹。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落实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适时适度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大 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完 善基本医保政策,逐步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扩大老年人慢性病用药报销范围,将更多慢性病用药纳入集中 带量采购,降低老年人用药负担。 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 协同促进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 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职工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形成与经 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水平相适应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合理确定待遇保障范围和基金 支付水平。制定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建立并完善长期护理保险需求认定、等级评定等标准 体系和管理办法,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基本保障项目。做好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 补贴等政策的衔接。健全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体系。 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相应社会救助范围, 予以救助。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并建立补贴标准动态 调整机制。推动地方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

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统筹现有的老年人能力、健康、残疾、照护等相关评估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 务等方式,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推动评估结果全国范围内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作为接受养老服务等 的依据。研究制定可满足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需要的国家标准,提供统一、规范和可操作的评估工具。推动培育一 批综合评估机构,加强能力建设和规范管理。 针对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服务。各地要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出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健康、失能、经济 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清单要明确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进行动态调整。 


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

 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各地要根据特困老年人规模确定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总量下限,做好规划建设和保 运转等工作。在满足有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公办养老机构重点为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以下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服务。建立公办养老机构 入住评估管理制度,明确老年人入住条件和排序原则。引导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特殊困难老年人、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鼓励地方探索解决无监护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难的问题。 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加大现有公办养老机构改造力度,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能力,增设失智老年人照 护专区,在满足政策保障对象入住需求的基础上优先安排失能老年人入住。支持1000个左右公办养老机构增加护理4养老内参型床位。针对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增设隔离功能,改造消防设施,配备必要的物资和设备,加强人员 应急知识培训,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应急保障能力。发挥公办养老机构作用,辐射带动周边各类养老机构完善突发事 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机制、公办养老机构提升行动 提升覆盖能力达标率。新建和升级改造设区的市级公办养老机构。县级、乡镇级重点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 施(敬老院)建设,改造升级护理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到2025年,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有率达到100%。 提升服务质量安全达标率。加强公办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使其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标准。依据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标准,评定为一级至二级服务等级的乡镇级公办养老机构、评定为二级至三级服务等级 的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均达到80%以上。 提升入住率。改善公办养老机构服务,优化供给结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明显提升,用好用足现有资源。


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通过支持县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改造、将具备条件的乡镇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扩建为区域养 老服务中心、综合利用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等方式,因地制宜实现农村有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以村级邻里 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为依托,构建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网络。支持乡镇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增加 养老服务指导功能,将专业养老服务延伸至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和居家老年人。对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 施(敬老院)原地改造升级项目,不需要调整规划用途,不额外占用建设指标。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和管理人才队伍 建设,提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以行政村为单位,依托村民自治组织和邻里互助力量,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 巡访制度,督促家庭成员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提供必要的援助服务,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