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贯彻落实《XXX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卫生计生委等单位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积极推进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与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实现有机结合,现就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医疗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关医疗服务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为甲方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对有就诊及住
院需求的老年人在挂号、检查、住院等方面进行手续简化,对急危重病人及时帮助联系转院。
2、乙方为甲方提供以预防保健为主的健康管理服务,
对老人健康实施动态管理,对慢病患者进行规范化管理。乙方经甲方要求后安排工作人员在国家法定工作日为在院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保健咨询、中医药养生保健等服务。每年对甲方的老年人进行健康体检一次。
3、乙方为甲方机构的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等健康服务。
4、乙方为甲方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健康素养基本知识等健康宣教活动以提高老年人对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的形成率及对健康素养基本技能的掌握率。
5、乙方为甲方的在院慢病人群(高血压、糖尿病)进
行建立专案,并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进行规范管理。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需求人个人信息,协助乙方建立、完善入住老人健康档案,建立老人医疗信息资料。
2、甲方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诊疗场所,确保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和康复理疗等服务能及时地正常开展。
3、整合养老与医疗信息,逐步实现养老信息平台与医
疗卫生信息平台的衔接。
4、在巡诊过程中所用的耗材(如血糖试条等)、药品费用等由甲方自行购买,如甲方未配备而由乙方提供的,甲方需按市价支付给乙方。
5、每年在签订本协议时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作服务费6000元(大写:陆千元整)
三、违约责任
本协议双方均应严格、诚信地遵守,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约支付服务费给乙方,如未按时支付的,乙方可拒绝履行义务,并要求甲方承担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四、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应当由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自签字之日正式生效,有效期一年,自2019年 月 日起至2020年 月 日止,如需要续签的,由双方在期满前续签。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