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入口设计
1、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遗体、废弃物出入口之用。2、 主要出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1.50m的轮椅回旋余地。
3、主要出入口室内外高差不宜过大,除设台阶外,还应设轮椅推行坡道。台阶踏步宽宜为380~400mm,高宜为100~120mm;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12,坡道宽度不应小于900mm,台阶与坡道两侧应设栏杆扶手。
4、主要出入口顶部应设雨篷,其覆盖宽度应超过平台宽度,雨篷挑出长度宜超过台阶首级踏步0.50m以上。
5、平台、踏步及坡道应选用坚固、耐磨、防滑的平整材料。
二、过厅、走道
1、公共过厅及走道宜以单面走道为主。过厅应具备可供轮椅、担架回旋的条件,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8m。2、老年人出入的过厅、走道、房间不得设门坎,地面不应有台阶。当地面必须有高差时,应设置坡道,其坡度应符合规定,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3、 走道两侧应设扶手,扶手距地面高度0.80~0.90m,扶手形状应方便把握并注意坚固。
4、室外的连通走道应设防风避雨设施。
5、阳台、走道、楼梯等公共部位应设照明,光源宜采用节能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