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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

养老院设计用房及面积设计标准

人气:6928 文章出处: 发表时间:2021-10-27

养老院设计   

    1.养老设施用房应由老年居住用房、公用服务用房、医疗用房、健身活动用房、行政辅助用房以及其他用房所组成。

    2.老年居住用房应包括卧室、卫生间等空间,老年公寓还宜包括起居室、厨房、 阳台等空间;公用服务用房应包括厨房、餐厅、公用小厨房、公用浴室、洗衣房等空间;医疗用房应包括医务室、观察室等空间;健身活动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含阅览、棋牌室)、康健室(房)等空间;行政辅助用房应包括办公室、库房、接待室、小卖部等空间。

    3.甲类养老设施还应设置多功能厅、护理病房、护理工作室、太平间、门卫室等空间,宜设置心理咨询室等空间;乙类养老设施宜设置多功能厅、护理病房、护理工作室、太平间、门卫室等空间。

    4.老年居住用房,每间卧室床位数不应大于4床;全护理老人每间卧室的床位数不得大于6床。一级设施应以单人卧室、双人卧室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卧室的比例不宜大于40%;二级设施应以双人卧室、三人卧室为主,四人卧室的比例不宜大于50%;三级设施可以三人卧室、四人卧室为主。老年公寓应配置以单人或双人为主的一室、一室一厅、二室一厅的独立型居住生活单元。

    5.卧室每床位的净面积指标不得低于表5.0.5的规定值,但单人卧室的净面积不得低于8m2。

    每床位净面积指标(m2)

    一级 7.0m2

    二级 6.0m2

    三级 5.0m2

    6.老年公寓的起居室净面积不应小于10m2,厨房不应小于5m2,卫生间不应小于4m2。

    7.除全护理卧室外,一级设施卧室应附有卫生间,并配置三件套洁具;二级设施附有卫生间的比例不宜少于60%,卫生间内应配置二件套洁具;三级设施附有卫生间的比例不宜少于30%,应配置卫生洁具。

    8.卧室应设置壁柜。每一老人配置的储藏室净面积应符合表5.0.8的规定。

    8.储藏面积(m2)

    一级 ≥0.6m2

    二级 ≥0.5m2

    三级 ≥0.4m2

    9.公用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不应小于以下规定:

    (1)厨房:50床按0.80m2/床计;50床以上,超过部分,甲类按0.30~0.40m2/床计,乙类按0.40~0.50m2/床计;

    (2)餐厅:50床及50床以内,按0.80m2/床计;50床以上,超过部分,甲类按0.50~0.60m2/床计,乙类按0.60~0.70m2/床计;

    (3)公用小厨房:每个护理单元设一个,净面积不得小于8m2;

    (4)洗衣房:甲类不小于40m2,乙类不小于20m2;

    (5)晒衣场:甲类不小于50m2,乙类不小于30m2。

    10.养老设施医疗用房总使用面积甲类不应小于25m2,乙类不应小于15m2;观察室应按总床位数的1~2%设置,但不应少于两张床位。

    11.健身活动用房总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m2/床。其中康健室(房),甲类不宜小于40m2,乙类不宜小于30m2。

    12.行政辅助用房总使用面积甲类不应小于0.50m2/床,乙类不应小于0.60m2/床。


本文关键词:养老院设计  敬老院设计 养老院规划 敬老院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