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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

如何在海淀区注册养老机构?

人气:5280 文章出处: 发表时间:2021-10-27

 业务事项名称:新建养老服务机构

业务事项类型:服务类   

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新建养老机构审批,申请人应当向区民政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1)《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设置申请书》。(2)《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可行性报告》。包括机构名称、设置地点、兴办方简介、资金来源构成及投资数额、建设规模、设施建筑模式、设置床位数、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运营方式及效益分析等。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1)申办人属于个人的,须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2)申办人属于法人的,须提交法人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各1份。(3)《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投资者(自然人)履历表》。(4)《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投资者(法人)登记表》。(5)委托办理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受委托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同时,受委托人须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3、拟办养老服务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包括:(1)投资人是法人的,须提供注册地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说明资金来源构成和数额。(2)投资人是个人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存款或其他资信证明,说明资金来源构成及数额。(3)以固定资产投入的,须提供国有资产评估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4、拟办养老服务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具体材料包括:(1)自有房产须提交房产证及复印件1份。(2)租赁房产须提交正式房产租赁合同、担保证明、房产所有者的房产证及复印件1份。(3)新建机构须提交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或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正式土地租赁协议及担保证明各1份。 5、固定设施平面图或建筑设计平面图。

二、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完工后,申请养老服务机构执业审批,申请人应当向区民政局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执业申请书》。 2、《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 3、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环保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1)新建、改建建筑须提交建设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复印件1件。(2)新建、改建建筑须提交消防部门提供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及复印件1件。 4、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具体材料包括:(1)申办人须提供登记机关所要求的拟办养老服务机构章程。①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按照企业(公司)申办有关章程格式提交章程;②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民办非企业申办有关章程格式提交章程。(2)《养老服务机构规章制度及执行部门登记表》。 5、提交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并提交《养老服务机构主要工作人员登记表》。

业务(政策)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1999年19号令)

受理范围:在本区内设置的境内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

申请条件:

 一、新建养老机构审批,申请的条件: 1、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申请设置养老服务机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养老服务机构的成立应当符合北京市及所在区县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置规划。 4、有符合规定的固定场所和设施。 5、有与其规模和服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完工后,申请养老服务机构执业审批,申请条件: 1、养老服务机构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设计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相关标准,配套设施齐全。 2、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运营经费。 3、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4、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具备从业资格。   

办理程序:受理-审批-备案-告知   

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节假日休息)

办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西路1号曙光办公中心.区民政局社救科(555房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本服务项目不收费

咨询电话:88862404、88862774(语音)

监督单位及电话:政工科 88862544

注意事项:
1、书面材料或下载材料应用A4纸张。 2、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各种材料所需原件、复印件按要求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