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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人气:4184 文章出处:本站 发表时间:2021-10-27

记者昨日从中国银保监会了解到,为满足老年人差异化、多样化的养老保障需求,意在补充中国传统养老方式的金融创新型产品——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以房养老保险”),将从目前的试点扩大到全国范围开展。

  尽管前期试点成效因多方面原因而低于预期,但在业内人士看来,在房价渐趋稳定等大背景下,“以房养老保险”的市场需求或现逆转。

  试点成效低于预期

  国内首款“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幸福人寿的“幸福房来宝(A 款)产品”继前期在多个城市推出后,8月7日落地杭州。“以房养老保险”是舶来品,在国内试点始于4年前。

  自2014年7月1日起,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60岁以上老人,可选择“以房养老”,试点期两年。2016年7月,监管部门又将试点期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并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部分地级市。

  “以房养老保险”不完全是传统意义上所理解的保险产品,它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简而言之,就是通过保险方式“以房产换养老”,是解决老年人“有房产、无现金”问题的有效手段。

  然而,首批“以房养老保险”试点的成效不尽如人意。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仅有幸福人寿等个别保险公司推出“房来宝”等相关产品,潜在的市场需求低于预期。

  记者从采访中了解到,“以房养老保险”试点效果之所以不太理想,有多方面的原因。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因为“以房养老保险”产品设计复杂、风险分散机制不完善,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属于微利经营,无法调动保险公司参与的积极性,导致供给能力和意愿不足。

  有保险公司人士直言,这类保险产品属于前期投入较长、风险较大、利益回报并不明显的保险产品,在政府并未给予相关引导及政策支持的情况下,暂时选择观望。

  更大的阻力来自于老年人的传统观念和消费习惯。在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下,“养儿防老”的思想观念依然深入人心。

  此外,政策配套建设滞后,制度交易环境不成熟。“以房养老保险”相关的法律制度存在缺失,对于投保群体以及保险机构的法律保障不足,这样就增加了“以房养老保险”产品运行中的法律风险。

  未来空间不容小觑

  尽管首批试点成效不甚理想,但并不能因此否定“以房养老保险”的重大创新价值和实践意义。

  在业内人士看来,大力推进“以房养老保险”市场发展,积极探索存量房产养老资源的最优转化途径和实行形式,是适应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加深的新形势,不断丰富完善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有效破解社会养老困局的重大战略举措。

  考虑到我国的家庭财产关系及其文化传统,“以房养老保险”的直接需求群体应该是无子女或子女不需要继承房产的老年人。虽然这一需求群体偏小众,但其规模不容小觑。

  业内人士预计,在“以房养老保险”向全国推广的背景下,随着经济社会转型、房价渐趋稳定及市场不断培育,“以房养老保险”市场的潜在需求将会显现,供给主体也将不断扩容。

  具体来看,三个因素会支撑“以房养老保险”市场的兴起。一是人口结构变迁,家庭代际关系变化,空巢与失独老人增加;二是养老保障水平有限,多样化养老方式亟待拓展;三是自有房比重较大,房价渐趋稳定。

  为刺激这一市场需求的增长,业内人士建议,考虑到创新业务的政策基础薄弱,风险管控难度较大,为真正发挥商业保险对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补充作用,建议给予“以房养老保险”业务一定的政策支持,完善市场环境。同时,现行法律法规中还存在对“以房养老保险”业务的法律规范空白或相左之处,建议完善法律法规,为创新业务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同时,他们还建议,在向全国推广的过程中,可以考虑逐步扩大抵押房产的范围,将其他类型的不动产,如商业类的房产、共有产权住房、农村宅基地房产、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使用权等列入抵押范围,以便解决更多老年人的收入问题。

  此外,可以考虑把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项目与养老机构的照料服务结合起来,建立购买服务的绿色通道和服务机制,让参加项目的老年人获得更好、更便捷、更有质量保证的服务。

关键词:养老院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