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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泰康养老GBC商业模式 全面对接国家医养保障

人气:4110 文章出处:本站 发表时间:2021-10-27

在今年8月国家卫计委出台的《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里,其中一项重点改革举措就是下一步我国将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的审批,实行备案制。

一些省份也开始逐步探索推行这项制度,如今,国家终于下达了政策,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备案制将在全国实行!

11月1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同时是15日,国家卫计委发布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中,也提到了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机构或医务室、护理站等。

可见,养老院里开办医疗机构是政策所向,一大批诊所将建立!

《通知》里主要提到以下几点:

一、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标准公开

《通知》规定,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应当符合相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见附件1),主要为服务对象提供健康管理、疾病预防、老年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护理,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急诊救护,安宁疗护等服务,有条件的可以采取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

很明显,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工作是重点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所需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护服务,为其提供专业、周到的医疗服务和关怀。

二、向当地部门提交材料备案

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备案,并提交设置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和设置医疗机构的备案材料(见附件2)。

三、10个工作日内发证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内容。

四、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

在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每年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在开业后3个月内进行第一次现场检督检查。

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应当与周边医疗机构建立转诊协作机制,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长期以来一些地区对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审批流程长、手续繁琐,成为制约医养结合机构规模化发展的瓶颈。而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备案制的实行,使得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可以融合发展,让老年人能得到最科学、最专业的治疗和照护。

同时,也大大吸引了社会办医力量,面对潜力无穷的养老市场,政策的放行无疑是一针强大的助推剂,养老院开办诊所热潮即将来袭!

附件1

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

医务室、护理站的基本标准依据

一、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的基本标准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75号)执行。

二、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务室、护理站的基本标准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4﹞57号)执行。

附件2

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提交的备案材料样式

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

卫生计生委:

经我单位研究决定,设置一所为服务的医疗机构,该医疗机构选址在;投资总额为。请予以备案,并请核定以下项目:

类别:

名称:

诊疗科目:

床位(牙椅):

 

其他

 

              备案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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