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政局出台《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设施设计和服务标准(试行)》。1.包括总则、设施设计标准、服务管理标准、附则4个部分50条,旨在推进驿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综合考虑地区人口密度、老年人口分布状况、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进行规划设置。原则上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米。3.设置日间照料、呼叫服务、助餐服务、健康指导、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六类基本服务项目,可根据自身条件拓展开展助洁、助浴、助医、助行、代办、康复护理、法律咨询等服务项目。4.细化规范了6项基本服务项目和7项拓展服务项目的服务标准,进一步增强了驿站建设和服务管理的可操作性。5.明确驿站服务项目收费价格应低于本区域市场平均价格;在文化娱乐、心理慰藉,以及量血压、健康知识讲座等方面设定公益服务项目,不收取服务对象费用。6.按照有关规定,为城乡特困老人和低保低收入家庭老人提供的基本公共养老服务项目,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给予补助。